包租公、租屋族報稅有撇步

MyGoNews林承志/台北報導】5月1日開始申報9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,永慶房屋提醒房東族及租屋族,掌握報稅相關規定,尋找適合自己的申報方式,將有機會替自己省下一筆不少的稅金。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王乃佳表示,房東族需注意留下列舉扣除證明文件,而房客1年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最高也有12萬元。

房東報稅有兩種方式可供選擇,一種是沒有證明文件時,只能選擇依照財政部公告的計算方式,以全年實收租金的57%(扣除43%必要費用)申報;另一種是採列舉扣除方式,即對因租賃而發生合理、必要損耗及費用,逐項提出證明,包括折舊、修理費、地價稅、房屋稅及其附加捐、以出租財產為標的物的保險費、貸款購屋而出租所支付的利息等。民眾可自行試算,從租金收入中減除後,再以餘額做為租金所得報稅。

此外,一定要避免房屋出借給親友,沒有出租行為,但卻被認為有租金收入的情況。若是無償提供給直系親屬或配偶以外的個人作住家使用,且已由雙方當事人以外的二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及法院公證,就可以不用設算租金。

至於,租屋族每年則可享有12萬元的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,只要承租的房子為自住而非營業用途,並附上租屋契約、租金付款證明、與戶口名簿或切結書擇一。但是前提是,租屋為自住使用,且如果已經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的話,就不可再扣除房屋租金支出。且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不受一間房屋只能申報一次的限制,也就是說,如果數人合租一間房屋,每個人可以列舉扣除的上限都是12萬元。